农业农村领域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 案例(第二批)
来源:邢台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9/21 8:55:35
一、某公司涉嫌跨省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案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信都区农业农村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某公司从吉林省运输活驴93头进入信都区,未经过河北省指定动物入冀通道报备通行。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0.9万元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根据《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跨省调运动物必须严格遵守指定通道通行等防疫制度。违规调运会极大增加动物疫病传入传播风险,严重危害区域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各养殖、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动物调运防疫规定,严守防疫底线,杜绝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二、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南宫市农业农村局、南宫市公安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南宫市某村王某在家中屠宰过生猪。现场检查发现王某院内有烫池、打毛机、肉架、肉钩等屠宰设备,冷库内存有猪尾等。经进一步调查,涉案货值金额30万元以上。当事人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办。
案件警示
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制度,严禁个人私设屠宰点私自屠宰售卖。涉案金额达到刑事标准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经营主体务必严守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使用未备案畜禽运输车辆销售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案情简介
2026年9月,襄都区农业农村局在某乡镇巡查时发现一辆装载19头生猪的运输车辆。经询问,运输车上生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备案。襄都区农业农村局将线索移送市农业农村局,当事人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生猪和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罚款0.775218万元。
案件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运输畜禽必须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应当完成备案。未经检疫、车辆未备案调运畜禽,会带来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畜禽运输从业者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相关要求,规范手续,合法开展运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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