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土肥站 发布时间:2020/10/27 15:26:15
为提高地下水超采项目广大群众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理解能力,现对2020年地下水超采农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2020年度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共3个子项目,分别为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季节性休耕项目。
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0〕94号)等要求,在地下水超采区,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大力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节约农业用水,减少地下水开采。冀中南山前平原及黑龙港高产麦区,重点推广节水高产品种;黑龙港中低产干旱严重的区域,重点推广耐旱稳产品种。
(二)基本原则
在地下水超采区的井灌区,物化补助小麦节水品种,落实配套节水技术,实现节水稳产、节水高产。2020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与2018年、2019年度项目实施地点不能重叠。
(三)任务目标
在南宫市、新河县、威县、巨鹿县、任县、宁晋县、广宗县、平乡县、柏乡县、清河县,辐射带动周边节水生产,实现地下水压采0.1688亿立方米以上。其中,南宫3.3万亩、新河3.1万亩、威县2.9万亩、巨鹿1.4万亩、任县5.7万亩、宁晋14.6万亩、广宗1.3万亩、平乡2.9万亩、柏乡3.3万亩、清河3.7万亩。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4。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条件
在地下水超采的井灌冬小麦种植区,选择蓄水保墒能力较好的麦田实施。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2020年7-8月,县(市、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县(市、区)将任务面积精准分解到乡(镇)、村、农户、地块。层层落实责任,乡(镇)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农户签订协议,逐户明确任务,登记造册,进行公示。
2020年9-10月,完成小麦节水品种供种,县(市、区)向供种企业拨付80%物化补贴资金。任务落实到地块,县(市、区)和供种企业都要广泛开展小麦节水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和宣传培训,确保将节水栽培技术落实到田。
2020年12月15日前,组织验收,完成县(市、区)自验,向供种企业拨付剩余20%物化补贴资金。
2021年5月20日前,切实加强田间管理,完成市级验收。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环节
1.分解年度任务。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县(市、区)依据省实施方案和乡(镇)、村、农户申报情况,将任务面积分解落实到乡(镇)、项目村、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块,在县级农业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开公示。
2. 制定实施方案。承担任务的县(市、区)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审核批复后实施。
3. 选择节水品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省公布的节水品种推介目录内,依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选择适合本地推广的节水品种,以承担任务面积为标准选择,品种数量每万亩不超过1个品种,推广面积大于10万亩的县(市、区),最多不超过10个品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村委会和供种企业统一对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村委会共同确定适合本村的品种,每村(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选择1个品种,最多不超过2个品种。鼓励各地积极种植既节水又优质、适合当地的强筋小麦品种,扩大优质专用品种种植比例。
4.确定供种企业资质和条件。供种企业应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种子生产田经过市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检验合格,种子生产面积与供种数量相符;所供种子必须用合格的种衣剂包衣,特别是针对茎基腐病、根腐病、纹枯病等主要土传病害或种传病害有预防效果的种衣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在监督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种子,且未发生拒检行为;具备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及宣传培训能力。由省农业农村厅在河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供种企业名单。
5.压实种子管理责任。落实种子“属地管理”责任,对补贴种子和供种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要从供种企业的资质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入手,对照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查清种子来源和去向。要落实供种企业对提供的种子质量负全责等要求。由具备资格的省、市种子检验机构对供种企业的补贴品种进行随机检验,把好种子质量关,确保项目区用种安全。
6.明确种子价格。2020年度项目区节水品种物化补助每亩65元,普通节水品种种子价格不高于4.333元/公斤,优质强筋节水品种价格不高于4.64元/公斤,且同一品种不高于当地市场销售平均价格;亩供种量由县级组织专家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科学论证确定,并在本地方案中明确,剩余资金用于扩大实施规模。
7.签订供种合同。项目村村委会与供种企业按有关规定签订供种合同,一式三份,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供种数量、价格、时间及售后节水技术培训服务方式等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监督方在供种合同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存档备案。
8.填制供种清册。县(市、区)统一印制《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供种清册》(附件1-1),由村委会负责在发放种子(供种)前如实填写,加盖村委会公章。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实施面积、供种数量、种子价格、补贴金额、供种企业名称等,供种清册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按册供种,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盖章;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签字、盖章,作为拨付补助资金和物化补助的依据。
9.落实供种留样。供种开始后,县(市、区)统一组织项目村对企业供种按规定进行留样备检,样品由县(市、区)统一送市种子检验机构备检。
10.搞好技术服务。供种企业供种时必须向每个农户提供一张该品种配套节水栽培技术明白纸,重点明确该品种节水栽培技术要点、节水技术路线等,逐乡(镇)逐村开展技术培训,让农民切实了解掌握节水品种必须配套相关栽培技术才能实现节水的科学管理技术,减少浇水次数。项目县要加大小麦节水栽培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指导农民落实节水技术。
11.落实配套技术。项目县组织相关供种企业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秋种和春管两个环节,指导农民切实种好,将上茬作物秸秆精细粉碎、精细整地、精细播种、强力镇压等技术落实到田间地块,为春季减少1-2次浇水打好基础。科学开展春管,落实墒情监测,依靠监测数据指导农民适墒灌溉、推迟春一水、浇好拔节水,力争春季麦田浇水控制在2次以内,有条件的提倡只浇1次水,比传统浇水减少1-2次。
12.县级组织自验。供种结束后,县(市、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自验,对供种合同、公开公示、供种数量、实施面积、任务落实、播种质量、田间长势等进行自验,自验结果报市级备案。
13.按时拨付资金。根据《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供种清册》、供种合同、村委会收到的种子证明材料和正式发票,供种结束后,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计、审核、签字、盖章,无异议后,由县级向供种企业拨付物化补贴资金的80%;出苗1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20%资金。
14.市级组织验收。市级根据县(市、区)自验结果,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方案、供种合同、供种面积、任务落实、资金拨付、公示情况、县级自验结果、播种质量、田间长势、预期亩产、春管节水目标等。
15.省级绩效考核(评估)。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度,组织绩效考核,或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节水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三、资金使用
(一)补助对象
项目区内按实施方案要求,列入种植冬小麦节水品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补助环节
项目县(市、区)组织乡(镇)、村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对农户物化补助冬小麦节水品种。
(三)补助标准
每亩物化补助65元。
(四)补助方式
按照先公示后补助实施的方式进行。
附件1-1: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供种清册
附件1-2:2020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县
级绩效考核(评估)指标表
附件1-1
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供种清册
年 月 日
序号 | 补贴对象姓名 (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 | 补贴对象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实施面积(亩) | 供种数量(斤) | 种子价格(元/斤) | 物化补贴金额(元) | 供种企业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村委会(公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注: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乡镇政府汇总、统计、保存,一份由村委会公示、保存,一份由供种企业按册供种,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统计、保存。
2.此表是拨付补助资金和物化补助的重要依据,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印制。
3.举报电话:
附件1-2
2020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县级绩效考核(评估)指标表
指标 | 标准 | 得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组织领导指标 (10分) | 组织领导 (10分) | 组织领导 (5分) |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得5分;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工作部署 (5分) | 召开项目实施部署会议,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得5分;部门联合召开得3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单独组织召开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任务落实指标 (50分)
|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10分) | 方案规范 (5分) | 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得5分;县(市、区)部门联合印发得4分;农业部门印发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方案批复 (2分) | 县(市、区)级项目实施方案按时报市级备案,经市级批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方案内容 全面具体(2分) | 《方案》中实施条件、实施内容、任务面积、进度安排、运作程序、节水目标、实施步骤及重点环节等完整规范,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舆论宣传 (1分) | 县(市、区)级有项目宣传方案得0.5分,有国家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得0.5分。 | |||
资金管理 (5分) | 支出进度(4分) | 按要求向供种企业拨付物化补贴资金,支付凭据合规真实,与省《方案》要求一致,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绩效评估(1分) | 效果评估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凭据合规,按时组织县级评估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财务管理 (5分) | 制度健全(1分) | 县(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管理规范(2分) | 财务管理规范,审批手续完备,账册清楚,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会计档案(2分) | 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资料完整,票据合规,信息真实、记录及时,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任务落实 (30分) | 项目地点 (4分) | 项目实施地点与2018、2019年不重叠,且在地下水超采区的井灌区,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任务分解公开 公示(2分) | 项目任务细化落实到乡(镇)、村、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地块,相关文件在市级或县级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公示,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品种推介 (2分) | 县(市、区)使用小麦节水品种在省级公布品种推介目录之内,有专家推介意见,且有品种目录;供种企业在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公布名单范围之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品种数量 (2分) | 品种选择数量与省《实施方案》要求相一致,每万亩1个品种,面积超过10万亩的,最多10个,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供种价格 (5分) | 种子价格不高于4.333元/公斤,亩供种量不低于15公斤;强筋麦不高于4.64元/公斤,亩供种量不低于14公斤,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亩供种低于15公斤,资金、种子有剩余。扩大推广面积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供种合同 (4分) | 项目村委会与供种企业签订供种合同,县级监督并签字(且留存备案),合同签字、盖章完备,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供种清册 (4分) | 项目供种清册经过公示,且村委会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留样备检 (5分) | 县(市、区)组织项目村对企业供种按规定进行留样备检,样品由县级统一送市级种子检验机构备检,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节水试验 (2分) | 有节水试验方案,内容明确,方法科学,有试验数据,责任明确,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政策措施指标 (24分) | 项目自验 (5分) | 县级自验 (5分) | 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县级自验,包括面积、供种量、播种质量、任务公示等内容,有自验报告,报市级备案,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总结宣传(14分) | 媒体宣传(3分) | 供种企业向农户发放明白纸;县级有小麦节水栽培技术培训材料; 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宣传培训落实配套技术,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绩效评估(3分) | 按时向市级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总结(8分) | 按时向市级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得8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档案(5分) | 档案材料(4分) | 档案管理规范,有项目区域图、乡(镇)有面积汇总表、村有分户分地块清册,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建立责任制 (1分) | 县(市、区)有包乡(镇)、包村工作责任制和包乡(镇)、包村干部名册;县(市、区)与乡(镇)、村建立工作责任制,乡(镇)或县农业农村部门与农户签订实施协议,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
项目实施成效指标 (16分) | 试验研究 (2分) | 试验报告(2分) | 节水试验研究工作扎实,有试验数据、有试验研究报告,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项目效果(14分) | 供种进度(2分) | 2020年10月底前小麦节水品种供种任务量完成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落实面积(8分) | 推广任务完成100%,得8分;完成80%-100%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
节水效果(3分) | 亩均节水达到40-50m3的,得3分;达到70-100%的,按比例得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
社会效益(1分) | 随机调查10人;满意度100%,得1分;满意度80-100%的,按比例得分,80%以下的,不得分。 |
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有关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区域,坚持生态优先,加大政策扶持,推广种植抗旱耐旱节水作物,充分利用抗旱保墒种植技术,构建旱作雨养种植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科技应用。鼓励农民选用抗旱(耐旱)农作物品种,农机农艺结合,实施抗旱、雨养、保墒种植技术和耕作方式,施配方肥、有机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保水能力,充分利用自然降水。
2.稳定农民收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化种植结构,丰富种植模式。鼓励种植耐旱粮油作物,自主确定种植品种,确保不抽取地下水灌溉。
3.整村组织实施。以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县、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关停项目区灌溉用水机井,严格地下水管理,统筹协调推进。
4.有序规范运作。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退水还旱”实行旱作雨养种植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确保项目区农民种地收入少受影响。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提升试点水平。强化项目管理,落实关井措施,明确节水目标,对旱作雨养种植项目区域地块采取保护性措施,不准改变耕地性质。做到任务精准到户到地,补助精准到户到地,节水数量精准到地到户。
(三)任务目标
通过旱作雨养种植试点,探索技术模式、构建适水种植制度,研究长效机制。2020年继续在清河县组织试点,实施1.0125万亩,统一组织关停机井,将抽取地下水灌溉的水浇地改为旱作雨养农田,引导农民种植抗旱雨养作物,实施抗旱雨养保墒耕作方法,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变灌溉高产种植为适水高效种植,不抽取地下水灌溉,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220立方米左右。
(四)重点任务
1.促进种植观念转变。实施旱作雨养种植试点,引导农民转变生产观念,改变种植习惯,充分利用自然降水。不以追求增产高产为目标,落实节本增效、省工增效,促进可持续种植,减轻资源环境压力。
2.推进技术模式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创新旱作雨养种植技术模式,实现资源与技术、资源与生产相协调。分季节、分作物、分区域探索形成节约资源、生态高效的种植技术模式,推进种植作物与生态条件相适应,种植方式与资源条件相协调,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种植制度与模式。
3.创新补贴方式机制。探索以节水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逐步完善旱作雨养种植补贴机制,科学合理补助。对承担旱作雨养种植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给予必要补助,实施旱作雨养种植后农民收益基本不减少,科学测算补助标准,调动农户参与积极性。
4.丰富旱作雨养模式。重点探索旱作和雨养两个环节,秋春季指导农民种植耐旱作物,向农民推介旱作品种及种植技术。夏季指导农民种植雨养作物,将耐旱油料作物(花生、油菜、芝麻等)、杂粮杂豆(谷子、高粱、黍子、豆类)、薯类以及牧草等列入重点试点作物,优化种植模式,总结种植技术,提升试点水平。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条件
实施区域为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且主要依靠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农田,县级政府重视,乡(镇)政府、村两委组织协调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能够统一组织关停机井,且整村组织实施。
(二)实施规模及内容
2020年度,在清河县探索旱作雨养种植试点,指导农民选择种植适季适水的抗旱雨养作物和适宜的旱作雨养种植管理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降水,不再抽取地下水灌溉,具体种植作物(品种)由农户自选,具体种植方式由农户自定,鼓励订单生产,实施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底。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4。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2020年7-8月,明确任务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制定县级实施方案。
2020年9月底前,项目县组织专家,针对本地种植作物(品种)和种植制度,组织宣传培训。
2020年10月,精准落实任务到农户和地块,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农户签订协议(协议文本由县级自制)。
2020年10月-2021年9月,落实旱作雨养种植,由县、乡(镇)组织项目村关停机井,防止项目违规现象发生。2021年4月、7月,县级分两次检查项目实施情况,2021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自验。
(四)实施步骤和重点环节
1.分解任务。根据省分配到市、县年度任务,市级指导、县级将试点任务精准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农户、地块,试点地块要保持相对稳定。
2.制定方案。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制定实施方案,绘制项目区域示意图,明确种植作物、关井措施等有关要求,试点县实施方案报市级审核批复后实施。
3.核实面积。县级逐乡(镇)、逐村、逐户、逐地块核实面积,填写《黑龙港地区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核实面积清单》(见附件2-1),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户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县级自验。由县级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组成自验组,对实施面积、任务分解、公开公示、机井管理、种植作物、种植模式、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自验,验收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或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自验办法由县级制定。
5.兑付补助资金。县级自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补助资金结算、拨付,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6.市级验收。市级组织对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任务落实、机井管理、种植模式、种植作物、技术方案、面积清册、旱作雨养种植项目区分布图、公示情况、县级自验结果等。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
7.省级绩效考核(评估)。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度,适时组织绩效考核或组织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
三、资金使用
(一)补助对象
项目区按规定要求实施旱作雨养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补助环节
县级自验、公开无异议后,办理补助资金拨付。
(三)补助标准
对实施旱作雨养种植的农户等每亩补助800元。
(四)补助方式
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公开公示无异议、自验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到补助对象。
附件2-1: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核实面积清单
附件2-2:2020年度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县级绩效考核
(评估)指标
附件2-1
黑龙港地区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核实面积清单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单位:亩、元
序号 | 补助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实施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联系电话 | 补助对象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村委会: (盖章)
注:1.本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印制,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农户三方签字,乡(镇)政府、村委会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乡(镇)存档备案,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一份由村委会汇总公示、留存。
3.此表是拨付补助资金和任务落实的重要依据,规范填写,妥善保存。
4.举报电话:
附件2-2
2020年度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县级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指标 | 标准 | 得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组织领导指标 (5分) | 组织领导 (5分) | 组织领导 (3分) | 县级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得3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工作部署 (2分) | 召开项目工作部署会议,政府组织召开得2分;部门联合召开得1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任务落实指标
(43分) | 制定项目 实施方案 (15分)
| 方案规范 (5分) | 县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政府统一印发的5分;部门联合印发得3分;农业农村部门印发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方案批复 (3分) | 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审核批复得3分。未批复不得分。 | |||
方案内容 全面具体 (5分) | 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试点区域具体、实施内容全面、技术路径明确、补助方式合规、保障措施有力得5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
舆论宣传 (2分) | 县级有项目宣传方案,且有宣传材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资金管理 (8分) | 资金兑付 (8分) | 项目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得8分;兑付90-100%得6分;兑付比例低于90%不得分。 | ||
财务管理 (2分) | 账册票据 (2分) | 财务管理规范、账册清楚、票据合规、支出内容真实、审批手续完备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任务落实 (18分) | 面积核实 (8分) | 有项目面积核实清单,三方签字(乡、村、户签字和乡、村公章)、公示(影像)材料齐全。得8分,否则不得分。 | ||
整村(连片)实施(3分) | 整村、集中连片推进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统一关井 (5分) | 政府统一组织关井,措施落实到位。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试点协议 (2分) | 按规定与试点农户(主体)签订试点协议。有得2分,无不得分。 | |||
政策落实指标 (22分) | 项目自验 (6分) | 自验办法 (1分) | 县级有自验办法且科学合理得1分;无自验办法不得分。 | |
自验报告 (4分) | 县级有自验结果和公示材料且内容全面得4分。无自验报告不得分。自验报告内容不全面不详细酌情扣分。 | |||
按时自验 (1分) | 县级按时开展自验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督导 (5分) | 工作督导 (1分) | 县级有督导检查材料,且工作开展及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技术指导 (4分) | 县级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并开展培训得2分,无不得分。 | |||
县级发布技术指导意见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总结宣传 (6分) | 媒体宣传 (1分) | 县级有项目宣传方案、宣传材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总结报告 (5分) | 县级按时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级主管部门得5分。只有总结报告未行文上报得3分。无总结报告不得分。 | |||
项目档案 (5分) | 档案规范 (4分) | 对任务落实全过程建档备案,且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内容齐全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重点包括实施区域图、乡(镇)面积汇总表,村有分户、分地块面积清册,资金兑付手续等。 | ||
建立责任制 (1分) | 县级有包乡(镇)、包村干部名册,且签订试点协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实施成效指标(30分) | 试验研究 (5分) | 试验方案 (2.5分) | 县级有旱作雨养种植节水试验方案,布点科学、任务明确得2.5分,无不得分。 | |
试验报告 (2.5分) | 县级有旱作雨养种植节水量试验研究报告、数据真实可靠,得2.5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效果 (25) | 落实面积 (15分) | 完成任务面积得15分。完成任务面积95-100%按比例得分,低于任务面积95%不得分。查看县级自验结果、随机抽取地块、现场了解等确认。 | ||
节水效果 (10分) | 目标节水量:项目区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220m3,张家口坝上地区为120m3,低于目标值80%不得分;80-100%按比例得分。根据评估数据或实际试验确定。 | |||
合 计 |
季节性休耕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季节性休耕项目共36.91万亩,与邢台市农业农村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邢台市2020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邢农联〔2020〕52号)中36.91万亩试点任务是一个任务、两个名称。有关县(市、区)2020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季节性休耕具体任务已在《邢台市2020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有关内容,预期节约农业用水0.55亿立方米。
附件4
2020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旱作雨养种植试点
项目任务清单
单位 | 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 | 旱作雨养种植试点 | 总投资 | ||
实施面积 | 投资 | 实施面积 | 投资 | ||
万亩 | 万元 | 万亩 | 万元 | 万元 | |
邢台市 | 42.2 | 2743 | 1.0125 | 810 | 3553 |
南宫市 | 3.3 | 214.5 | 214.5 | ||
新河县 | 3.1 | 201.5 | 201.5 | ||
威 县 | 2.9 | 188.5 | 188.5 | ||
巨鹿县 | 1.4 | 91 | 91 | ||
任 县 | 5.7 | 370.5 | 370.5 | ||
宁晋县 | 14.6 | 949 | 949 | ||
广宗县 | 1.3 | 84.5 | 84.5 | ||
平乡县 | 2.9 | 188.5 | 188.5 | ||
柏乡县 | 3.3 | 214.5 | 214.5 | ||
清河县 | 3.7 | 240.5 | 1.0125 | 810 | 1050.5 |
备注: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任县任务由任泽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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