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来源:邢台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12 11:04:14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将集体账内、外存量净资产、集体企业资产、土地等进行股份量化和重组,将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造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并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改革要明确集体产权归谁所有、谁来经营管理、谁来监管、收益怎么分配的问题。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清,形成了管理不严、效益低下、资产流失等诸多体制性弊端,制约了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市场化的新阶段,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当中提出,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交换的前提是产权归属清晰。需要通过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关切度;有利于改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有利于消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成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现成员利益之争的矛盾隐患,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局面的稳定;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六、改革中怎样坚持分类推进?
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探索盘活农村资源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对于有非经营性资产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已经实行村改居的城镇社区。
七、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平乡县作为2018年国家级第三批试县点,要求在2019年9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桥东、南和、威县、临西4个省级试点县,要在2019年10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其他县(市、区)要在20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探索发展多种形式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八、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九、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怎样组建?
一般以村为单位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吸收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代表、财会人员等参加,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实物盘点、价值评估等相应工作。
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象包括什么?
1.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无控制权的参股企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此项长期投资的清查。
十一、怎样全面开展清查?
在摸清农村集体三类资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已完成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可直接登记造册。近年来已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也要重新进行清产核资,查漏补缺。
十二、为什么要聚焦于集体经营性资产?
现在不少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就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十三、清产核资结果如何审核认定?
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要认真履行三个程序:一是清产核资结果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充分征求全体成员意见,实行“三榜定案”。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二是清产核资工作组要将清产核资结果、群众意见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经管股(站)审定备案。经过以上三个程序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怎样规范处置资产?
对清查出的应入账但未登记入账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有账无物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租赁转让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督促当事人如数退赔;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五、怎样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资金、资产、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有集体资产且自主经营的可不执行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指导落实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
十六、为什么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中央提出这样的改革任务,是因为建立归属清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明确集体财产的所有者,这是确认集体及经济成员身份的内在逻辑要求。确认成员身份的目的是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归属问题,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十七、县级政府为什么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县级政府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并指导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确保县域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解决个别人两边占或两不占,减少农村改革中矛盾纠纷。
十八、怎样民主协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决”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成员身份的确认要坚持实行“三榜定案”,防止暗箱操作。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十九、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具体有哪些流程?
1.成立组织。成立由双委成员、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调查小组,具体负责登记核实、身份确认、宣传解读等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交由村民组再讨论,张榜公布后形成一致意见,报经镇(街道)批复同意后,形成最终方案开始实施。
3.人员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由调查小组如实填写《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成员身份登记表》,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身份证号、成员类型、备注(在备注栏注明属于第几类成员)等,填写信息由村民签字确认。
4.核实确认。录入电子档案后,由调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登记人员进行一一核实,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成员身份的正确性等情况进行核对,不得出现遗漏、重复、错误,确保成员合法权益。
5.公示结果。由调查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张榜公示,三榜定案。每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所有公示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终榜公示结果由镇(街道)审核备案并上报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十、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何区别与联系?
村民是一个与地域相连的社会学的概念,一般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里的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一个与产权相连的经济学的概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仅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是指村民中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条件的人。综上所述,两者之间存在包含和被包含关系,即:村民包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说,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十一、怎样合理设置股权?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可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集体股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十二、股权证的发放及其作用?
股权证书是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县级政府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除具有占有、收益的权能之外,还具有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
二十三、股权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
二十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大会有哪些议程?1介绍到会领导和嘉宾、宣布大会开始;2.领导致词;
3.领导颁发组织登记证书;
4.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发言;5.为股东代表颁发股权证书;6.股东代表发言;7.领导讲话。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谁?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农业农村部具有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的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阶段由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二十六、为什么提倡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近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提倡无经营性资产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通知》,之所以提倡在无经营资产的村也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前期改革试点中,我省一些无经营性资产村在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虚拟经营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目前我市各村资源性资产特别是土地资源非常丰富,一些村还存在大量未承包到户的农用地,还有的村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从前期试点及当前脱贫工作实践看,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形成了一些集体资产,特别是向贫困村投入了大量项目、资金等,这些都是经营性资产,而且以后这些投入会越来越大,项目会越来越多,这些资产都可以股份量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三是村经济合作社的形态业态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低级,这些村如果现在不进行资产股份量化,不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来有了经营性资产,经济合作社还得二次改制。所以我们用战略性眼光看改革,力争一步到位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免进行二次股改,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二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功能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分别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二十八、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开发未利用地,盘活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探索发展异地置业,深度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型经济。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抓好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二十九、有哪些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抓紧制定各级财政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财政保障。财政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
三十、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投资、融资贷款等方面,继续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动的,可持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免费办理相关变更和登记手续。
三十一、有哪些金融和土地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作为“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生产设施、集体股权抵押贷款。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
三十二、为什么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持续推进,各地农村以集体名义对内对外签订了大量经济合同,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得到有效激活,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在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各地发现了部分不合规不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如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承包租赁费用过低、合同期限过长等问题,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甚至引发了利益纠纷和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这既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举措、更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统筹推进,特别注重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同安排、同部署、同调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十三、为什么要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档案规范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改革任务虽然整体来看进度较快,但在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上还存在很大欠缺。档案资料作为改革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是体现改革成果,以及解决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的重要资料。为此,我市参照外地经验做法,结合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两级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参照办法要求,完善档案建立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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