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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邢台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11/19 15:26: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115号),就全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安排。为认真落实好“冀财农〔2021〕11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创建工作,就有关问题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鉴于2022年全省财政扶持经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向创建示范区转变、且创建示范区以县为单位整体谋划和编制方案的实际情况,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将省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向县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抓紧制定县级工作方案。
二、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围绕重点产业、突出集群效应、集中连片推进”工作思路,对照扶持内容,结合县域优势主导产业,突出县域特色,组织编制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县级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示范区创建确定的申报条件选择项目村,严禁将在负面清单范围的村纳入示范区创建申报范围。
三、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编制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县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水务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气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土地,环保等刚性政策要求,确保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落实落地。
四、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联合将有关部门审核后的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25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市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邢台市财政局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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