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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邢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简报第2期
来源:邢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6 10:30:00 浏览次数:
《邢台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正式发布 近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邢台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以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布,为未来五年全市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立足建设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邢台乡村样板”目标定位,部署推进未来5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总目标:从2021年起,按照五方面97条标准,全市每年建成260个以上美丽乡村,力争到2025年,30%的村庄实现村容村貌美、服务设施美、生态环境美、富民产业美、社会和谐美的“五美”愿景,美丽乡村总数达到1500个。
《实施意见》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布局区域。根据资源禀赋和村庄条件,以乡镇政府驻地、环市主城区周边及县城周边城乡接合部、重点高铁高速及文化带、重点景区及各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村庄为主,围绕“点、环、带、片”重点布局,统筹成方连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提升什么”的原则,围绕着力提升人居环境、着力整治建筑风貌、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着力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推进乡村治理的“六个着力”,打造乡村建设示范样板。
《实施意见》的出台,擘画了新时代邢台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赶超发展蓝图。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强化高位推动,统筹规划指导,创新政策举措,加大投入保障,着力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体现邢台水平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清河县选树生态宜居“红旗”村 示范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近日,清河县在全县322个行政村中开展了生态宜居“红旗村”选树活动,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生态宜居“红旗村”选树活动由清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十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参加。按照“酝酿推荐、考核评分、资格联审、研究确定”4个步骤,围绕“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长效机制”3个大项14个小项,逐村进行评分,根据综合分值,择优评选出了10个生态宜居“红旗”村。 获评的10个生态宜居“红旗村”,是清河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成效缩影。各村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均高质量完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农村厕所应改尽改,生活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畜禽养殖规范卫生,建设了一批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明显。 以生态宜居“红旗村”选树活动为契机,清河县将认真谋划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加快推动村庄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转变,真正把乡村建成农民群众喜欢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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