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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邢台市档案馆 关于印发《邢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方案》的通知
来源:邢台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4/26 17:28:06 浏览次数: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邢台市档案馆
关于印发《邢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农办、邢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档案馆: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入馆要于10月底完成。为了统一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标准,全面完成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入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档案馆联合研究制定了《邢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邢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方案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邢台市档案馆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邢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
验收方案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0〕87号)和《邢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两级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档案馆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条 验收标准
“验收”依据《邢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验收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详见附表)进行。“验收”采用百分制,测评结果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 申报原则
各县(市、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本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全部整理完成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 验收时限
为保证今年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全部验收进馆(开发区和邢东新区因无本级档案馆,经研究交市档案馆保管)。各县(市、区)必须在8月份前提交验收申请,10月底前完成验收进馆。
第六条 验收组织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可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档案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请验收地区进行验收。
第七条 验收程序
1.听取汇报
听取被验单位的工作汇报和自查评分情况汇报。
2.现场查验
随机抽查2-3个乡镇现场查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完成情况,另验收组可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增加抽查对象。
3.综合评议
验收组集中评议,按照《测评表》逐项打分,形成验收结论。
4.反馈意见
(1)反馈验收情况;
(2)交换意见;
(3)宣布验收结论。
第八条 审核确认
验收组应在验收结束后,在《测评表》上填写验收结论并签字,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确认,对验收不合格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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