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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市级核查验收 情况的通报
来源:邢台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9/6 15:38:05 浏览次数:
关于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市级核查验收
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函》有关要求,8月5日至8月16日,市农业农村局委托邢台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情况、被核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核查。现将核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验收办法
邢台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验收人员首先参加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随即组成了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等为主力的核查验收组,共分六个工作组,每组三人。业务进场前,组织项目组全体成员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使每个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具备了执业胜任能力。
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市级抽查范围包括全市20个县(市区),每县随机抽取10个村,全市共抽验200个村集体,其中有经营性资产的共62村。验收组严格按照《验收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村访谈等方式开展验收。截至8月16日,验收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了全市核查验收工作。
二、总体评价及存在问题
本次核查验收结果显示,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积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组织、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及总结等工作完成较好。核查验收抽查到的200个村集体,在2019年6月15日前均已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20个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均已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数据审核、校验、上报工作,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
从核查验收得分情况来看,全市各县(市、区)清产核资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以上。桥西区、桥东区、宁晋、任县、沙河市、新河、邢台县、内丘、平乡、威县、南宫市、南和、临西、高开区、临城、柏乡、巨鹿等17个县(市、区)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档次,在此提出通报表扬。其中桥西区、桥东区台账建立规范、档案齐全,宁晋各村在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审核备案、账务处理等方面环节完善、程序规范,完成较好。广宗、清河、隆尧3个县得分在80分以上,评价为良好。
具体到县、乡等基层工作情况来看,各县存在较大差异,不少县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部分县、乡未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多数乡镇农村存在着集体资产底数不清、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情况,甚至一些村不清楚如何处置长期挂账的集体资产;村级在账务处理、报表填写、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确认等方面普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查核实资产方面
1.清查范围不全面。大部分村未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面进行清查核实,包括村集体购买应登账进行管理的资产以及相关部门投资并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村级形成的资产。清查不全面的村涉及高开区6个、邢台县3个、沙河1个、南和2个、广宗8个、清河7个、内丘5个、新河9个、柏乡4个、巨鹿7个、南宫3个、隆尧6个、临城6个、任县3个、宁晋1个。
2.清产核资报表填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审核不到位。例如: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中部分村未填写构建时间、坐落位置等信息;应收应付清查登记表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发生时间、到期时间未填写完整;农村集体资产核增审批表中计量单位、数量、形成原因及未入账原因未填写完整,审批表未加盖村公章,未经乡镇(街道)农经部门审核,农经主管领导未签署意见和日期,未经乡镇(街道)审批。本次验收核查发现,除桥东4个村、沙河4个、广宗1个、清河1个、新河1个村工作完成质量较高外,全市其余各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报表填写及审核方面的不够规范情况。
3.账务处理程序不够规范。部分村存在清查登记表上显示盘盈、盘亏资产,未见村委会会议决定,未填写资产核增审批表或填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未经公示,未填写债权、债务核实确认书或填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村涉及桥西区10个、高开区10个、邢台县8个、南和9个、平乡1个、临西8个、清河5个、内丘8个、新河8个、柏乡10个、巨鹿6个、南宫2个、隆尧9个、临城4个、任县10个、宁晋8个。
4.资产和资源数据与农经报表数据衔接不紧密。大部分村均未提供农经报表,由于农经报表与本次清产核资报表的数据由不同部门提供,导致县级农经报表数据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数据衔接不紧密,存在偏差现象。
(二)明确产权归属方面
因清查范围不全面,导致未登记的资产也未相应确权到村集体。由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无原始凭证,项目的验收、决算、资金不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本次验收核查中发现大部分村在项目完成后登记不完整、移交不规范。存在这方面问题的村涉及高开区5个、邢台县2个、沙河5个、南和3个、平乡9个、广宗3个、威县10个、临西8个、清河3个、内丘7个、新河9个、柏乡4个、巨鹿10个、南宫3个、隆尧8个、临城4个、任县3个。
(三)操作程序规范方面
1.组织清查环节。广宗县个别村未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2.公示确认环节。部分村存在未将清查结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示、未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或者未见代表签字确认的问题。在公示确认方面工作不到位的村涉及高开区4个、平乡3个、广宗3个、清河3个、南宫6个、临城3个。
3.建立台账及立卷归档环节。部分村未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台账,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或者提供的本次清产核资有关的资料不完整。存在建账归档方面问题的村涉及高开区5个、邢台县6个、南和4个、平乡8个、广宗10个、临西10个、内丘2个、新河8个、柏乡4个、巨鹿7个、南宫10个、隆尧8个、临城7个、任县4个、宁晋5个。
三、加强问题整改,迎接省级验收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安排,从9月2日起将开始省级抽查,省级验收组将从每个市选取2个县(市、区),每个被抽查县(市、区)按照不少于3个村进行抽查验收。具体到我市,2个被抽检县中,1个为2018年国家级试点(即平乡县),另一个县由验收组随机选择。省级抽查结束后,将进行部级交叉检查。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在市级核查验收当中所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梳理排查,扎实做好问题整改,确保在省级验收之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一) 加强领导,砸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县级组织实施、乡村具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县级要由主管领导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亲自部署整改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要事项。各级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从清产核资相关组成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在8月底前将问题整改到位,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目标。
(二) 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查核查抽查评分表》具体内容,结合在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当中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村建立县级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进一步核查清产核资每个环节、每个乡、村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要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乡村,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问题整改无死角,省级抽查不丢分。
(三) 细化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要认真分析研判,针对核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每项问题都仔细梳理、严格要求、全面落实。
1.指导各村仔细筛查, 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将属于集体的资产清理、统计完整,真实地反映集体资产负债状况。
2.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明细报表、资源性资产明细报表,以及资产负债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等报表应以2017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同时应当对部分村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指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账簿设置、登记,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村经营情况。
3.对于资产的核增与核销,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4.对归属于集体的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实,并得到债务人的签字认可,归属于集体的债务也要与债权人核实确认。
5.对于由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对农村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家直接投入农村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除拨款时明确产权的以外,原则上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由乡镇或有关部门负责投资建在农村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对具有特定用途,确需由县、乡机构或组织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如农村公立学校等)列为国有资产,由乡镇或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其他凡适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资产, 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列为集体资产。对有原始凭证的,按原单位原始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要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
各县(市、区)整改报告请务于8月30日前以县(市、区)政府的名义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3160167 邮箱:xtsnjz@163.com。
附件:各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抽查验收得
分表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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