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邢台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2/5/19 15:28:29
一、文件修订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出现新情况、新变化,2017年1月3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邢台市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邢政办函〔2007〕1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和应急防控能力,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修订形成《邢台市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 《预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七个部分,分别从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报告与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理、保障措施、附则等方面做了规定。
第一部分,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概念;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将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预案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市级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其相关职责,专家咨询组的职责。
第三部分,明确了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信息报告。
第四部分,明确了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主体、响应措施和响应结束、信息通报与发布。
第五部分,明确了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结束后善后处理有关问题,包括总结评估、灾后恢复、社会救助、奖励与惩罚。
第六部分,为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发生提出通信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监督与演练六项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对预案管理与修订和实施时间等进行说明。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和《邢台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 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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