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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整合完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

来源:邢台日报 发布时间:2020/8/13 9:44:05

       记者11日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储备三部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在实际运行中

       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根据管理办法,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布局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救灾肥、春耕肥储备期均为半年,其中救灾肥布局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春耕肥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研究确定。

       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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