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推出《税务八条》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疫后经济恢复
来源:邢台日报 发布时间:2020/2/7 9:46:41
日前,市税务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疫后经济恢复八条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疫后经济恢复。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给予“特事特办”支持,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支持这类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支持境外防控物资采购保障,对纳税人在境外采购防疫物资以充实我国防疫物资供应的,保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支持医疗机构专项救治,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等减免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到位。落实科研攻关税收抵减,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企业,辅导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全力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同时对上述人员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全面落实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全力支持民生物资供应。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等减免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防疫公益捐赠。落实公益捐赠税收抵减,鼓励社会各界倾力相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辅导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助力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帮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使其正确享受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受影响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积极辅导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并简化办理手续。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况,依法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困难减免政策。
全力支持纳税人便捷办税。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和政策宣传辅导,明确“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指引,发布电子税务局常用业务操作教科书,2月底前实行纳税信用A、B、C级纳税人免费邮寄发票。对企业反映的实际涉税费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担当作为,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税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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