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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 若干措施>的责任分工》的解读

来源:社会事业科 发布时间:2019/12/20 15:50:03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冀办2019〕52)精神我市结合邢台实际,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的责任分工》(以下简称《责任分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的重要举措,建立邢台市乡村治理体系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二、起草过程

在《分工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冀办2019〕52文件,经认真研究,结合邢台实际形成了《责任分工》征求意见稿农业农村局先后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18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责任分工

三、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分为部分、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举措。一是深入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二是构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位一体”农村基层治理架构,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三是大力宣传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大力开展“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四是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全面广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委、政府。五是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六是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完善工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七是广泛开展无刑事案件、无赴省进京访、无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矛盾纠纷排查率、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率、高风险人群管控率三个100%“三无三百”平安村创建活动。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八是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村(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牵头部门: 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九是着力打造综合便民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委、政府。

(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治理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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