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 若干措施>的责任分工》的解读
来源:邢台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1/7 8:54:59
一、起草背景
10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冀办〔2019〕52号),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批示精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河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的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的重要举措,建立邢台市乡村治理体系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二、起草过程
在《分工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和冀办〔2019〕52号文件,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责任分工》征求意见稿。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18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责任分工》。
三、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分为两部分、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举措。一是深入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二是构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位一体”农村基层治理架构,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三是大力宣传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大力开展“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四是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全面推广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委、政府。五是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六是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完善工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七是广泛开展无刑事案件、无赴省进京访、无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矛盾纠纷排查率、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率、高风险人群管控率三个100%“三无三百”平安村创建活动。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八是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村(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牵头部门: 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政府。九是着力打造综合便民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委、政府。
(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治理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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