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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让农民工就业创业更充分 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切实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来源:邢台日报 发布时间:2020/1/3 9:42:25

    日前,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实现农民工就业更加充分,职业技能培训更加广泛,权益维护更加有力,工作生活环境更加优越,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便捷,融入城镇更加畅通,农民工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关心关爱农民工氛围更加浓厚。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业态,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利用招聘会、公共招聘网等提供全方位用工信息服务。加大财政支持、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减税降费等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工创业。

    同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着力培养新型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工,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鼓励进行回乡创业兴业培训,全面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学历教育层次,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职业技工院校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重要作用,为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

    在落实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保障农民工与其他职工依法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权益。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督促建设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劳务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实施意见》还就畅通农民工服务绿色通道、健全农民工关心关爱机制、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等提出诸多措施,为农民工市民化积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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