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侵犯他人的品种权,作为一个种子生产的经营者,他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回复:作为一个种子经营者首先要在思想上重视,尊重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要带头守法执法,另外,从以下四个方面,一定要注意在具体的工作中,第一,品种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品种权品种的时效性,因为一个品种的品种权是有期限的,看它的时效性还有多少年,要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还要规定品种权实施的许可方式,以及市场中有谁去维权。这是考虑的第一个问题。第二,在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时候,应向发证机关出示品种权人许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对于新品种申请被受理公告之后,到正式授权公告之间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该持证企业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解决这个时间差而带来的这个品种权的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的,持证企业应该停止种子的生产行为。第三,对非法获取的授权品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应该说这个许可证是无效的,也是不被发证机关认可的,在种子市场应该主动退回或者停止这种侵权行为。第四,委托种子经销的经营者,一定要向你的上一家,拥有品种经营权的企业。要品种权委托的授权证明的复印件,以便在种子市场检查和整顿中,出示这样的复印件。
(2019年12月17日 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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