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5〕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和品种改良的实际情况,确保组织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扎实推进、稳步持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综合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量、近三年来项目实施占比情况、项目承担县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猪常温精液质量、配送网络和配种站点建设等因素,坚持就近便利原则,拟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两家供精单位(种公猪站),分别完成1.31万头能繁母猪补贴任务,对使用种公猪站提供的良种猪优质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调动生猪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降低养殖成本和减少疫病传播风险,增加养殖效益,促进生猪养殖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5年对我市使用良种猪优质精液的2.62万头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共补贴中央财政资金157万元。
三、项目实施条件
(一)补贴对象。拟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域内(广宗、新河、宁晋、南和、南宫、内丘、隆尧、临城、巨鹿、临西、任泽、威县、柏乡、信都)使用的良种猪优质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猪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每份精液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猪以实际使用份数进行补贴,但每头能繁母猪年使用精液不超过4份。
(三)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坚持就近便利原则,依法依规确定供精单位,须对供精单位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精液。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核定的配种能繁母猪情况和供精单位提供的供精数据及有关凭证,按要求协助供精单位完善结算补贴资金相关手续,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5年7月24日—2026年5月31日。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709号 版权所有:邢台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