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1.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二、农机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拆解人员。应具有专业拆解处置人员2人以上,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2.场地建设。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作业场地应有独立的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料储存控制区等功能区,功能区场地面积应与拆解能力相匹配。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面积不低于1400㎡。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储存控制区功能设计符合拆解能力,标识明显,具有防风、防雨和防雷功能。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渗漏,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场地建设应包含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处置场所,应对污水进行无害处理,污水、清水做好分流,拆解车间消防设施齐全,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拆解区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拆解时存在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应做好导流和无害处理。拆解企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合理。
3.设备设施。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企业宜配备达标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拆解线,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切割设备、破碎设备、专用容器等。在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品时、应使用专用处理设备,且工作环境安全可靠,防爆等级符合标准要求,危险拆解工位增加智能化工艺装备,实现无人自动拆解。应具备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废液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专用制冷液收集容器、蓄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专用收集容器。应具备电脑、拍照设备和监控设备。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定期维护保养、更新。应具有安全管理制度,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拆解场地内应设置安全标志。
4.信息管理。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及主要总成解体销毁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对机体等零部件拆分或压扁破碎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应剪辑保留10秒以上的重要时段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业机械逐台登记;记录农业机械和所有者信息,信息主要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适用时)、品牌型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等,并做好标识,处理批次和拆解数量与重量应统一;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三、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一)企业资质。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应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
(二)拆解人员。应具有专业拆解处置人员2人以上,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三)场地建设。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 (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拆解区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储存控制区功能设计符合拆解能力,标识明显,具有防风、防雨功能。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拆解车间消防设施齐全,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拆解区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拆解企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合理。
(四)设备设施。应具有电子产品拆解操作台、电脑、监控摄像头、相机、存储硬盘、绝缘工具、电动拆解工具、吊装天车等设备。
(五)信息管理。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机体等零部件拆分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应剪辑保留10秒以上的重要时段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业机械逐台登记;记录农业机械和所有者信息,信息主要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机具类型、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等,并做好标识,处理批次和拆解数量与重量应统一;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四、特别提醒
有意向开展报废农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回收、拆解业务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确定,确定名单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备案后,集中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废农机拆解企业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确定,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确定为拆解企业的,同时具备回收企业资格,具体情况可咨询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力涛 电话:316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