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在邢台市农业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特殊规定除外。
(一)机构设置、权责清单等信息。(责任单位:人事科)
(二)预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信息。(责任单位:财审科)
(三)新闻发布信息;政务服务和行政许可信息;招投标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办理完成15个工作日内公开);上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月31日前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行政执法制度、流程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自形成起7个工作日内,在邢台市农业信息网“行政执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公开)两个专栏公开,14个工作日内全量报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五)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信息;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信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信息;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信息。(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公开事项。(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一)健全解读机制。起草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时,同步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责任单位:起草政策文件的单位)
(二)丰富解读形式。政策文件出台3个工作日内,在邢台市农业信息网通过文字表述、政策问答、图标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责任单位:起草政策文件的单位)
三、加强政民互动交流
(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办公室登记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申请事项等信息,会同责任单位进行会商。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定格式,起草初步答复意见,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答复,做好文件归档、保存工作。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解释答复意见,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邢台市农业信息网开设网上咨询功能,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规范邢台市农业信息网建设,做好网站互联互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优化邢台市农业信息网栏目设置,全面提升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规范开设、维护政务新媒体。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移交政府信息原稿文件
局属各单位出台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时,在首页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上报3份指导性文件原件到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指导性文件原件移交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政府规定的信息公开查阅点。(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提高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推进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深入挖掘政务公开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介。(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加强工作督导。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范围,通过督导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合法性、保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