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全面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包括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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