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为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邢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邢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制定主体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邢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应审必审。
四、局属各单位为邢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