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发布解读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深社会公众对农业工作的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布解读范围。本机关起草的重要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发布解读程序。坚持“谁制定、谁宣传、谁解读、谁推送”原则,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应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经本机关主要领导同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带头宣传解读。
第三条 发布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内容。解读内容包括重大政策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操作方法、关键词解释等内容。解读语言应通俗易懂,表述准确规范,让社会公众“听得懂”、“信得过”,确保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发布解读时限。政策性文件发布后,起草单位一般在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内进行解读。
第五条 发布解读方式。通过行风热线、新闻发布会、邢台市农业信息网、媒体采访、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