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邢台市2020年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海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全面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禁渔秩序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管理目标 

开展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宣传,让渔民群众熟知禁渔时间、禁渔区域、禁止作业类型等有关要求,落实管住船、管住人、封存网具、巡查检查等监管措施,强化执法检查,落实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确保禁渔秩序良好。

三、禁渔规定 

实行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全市全部自然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渔船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登记造册,与船舶所有人签订《遵守禁渔管理承诺书》,制作《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渔船停泊登记表》,严格落实人联船,船网分离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水陆执法,提高执法实效。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渔政)执法机构要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查,查处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对渔具依法处理,禁止生产型垂钓作业。

(三)突出管理重点,加强协调联动。对水库、河湖等重点水域要重点管控,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水域主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开展巡查、联查,做到监管全覆盖。

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禁渔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组织执法检查和指导。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禁渔管理工作,落实管理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水域进行检查,管住船,管住人,管住渔具,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水库、湖泊、河流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域禁渔制度落实,开展检查,停止渔业捕捞作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邢台市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研员郭计欣同志任组长,渔业科、水产站、各县分管渔业领导、具体负责人为成员,各县要成立禁渔管理专职队伍,明确专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二是统筹推进工作。要坚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禁渔管理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协同推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理绝户网,打击电鱼,抓好安全生产等渔政2020亮剑系列执法行动。

三是助力扫黑除恶。积极摸排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做好案件查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用广播、电视、微信媒体,宣传禁渔政策,深入库河湖周边农村、岸边,印发、张贴通告标语、宣传单,座谈讲解,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要公布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365505。

五是落实执法保障。各地要加强配备执法力量和执法交通工具,保证工作经费,做好疫情防护和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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