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邢台市2019年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海河等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禁渔期管理工作,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管理目标

    广泛宣传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让渔民群众熟知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等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促进渔业绿色发展。

    三、相关规定

    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时间

    全市水域从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四、管理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

海河流域为首次禁渔,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研究确定禁渔期管理方案,详细部署工作任务及执法行动,全面启动禁渔期管理工作,确保把禁渔管理任务落到实处。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在水库、河段、岸边、渔村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发放宣传资料,多形式宣传禁渔期制度,取得全社会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二)加强渔船管理,强化水陆执法

对辖区内的渔船进行登记造册,制作《内陆水域禁渔渔船停泊登记表》。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定人联船、船网分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掌握每艘渔船禁渔期间动向,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严禁渔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作业。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毒电炸鱼、违反禁渔期规定及使用违规渔具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突出管理重点,开展联合行动

加大重点水域监管力度,在朱庄水库、野沟门水库、东石岭水库、临城水库等大水面及重要水域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禁渔管理工作。制定落实禁渔制度具体措施,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各县执法力量,开展区域性专项执法行动,对所辖县(市、区)禁渔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参加全省联合执法行动。

    (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禁渔管理工作。落实禁渔管理各项措施,调度辖区执法力量,加强辖区渔港、渔船、渔具管理,加大水陆执法巡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禁渔管理工作,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在禁渔期间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深入到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详细讲解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管理的具体要求,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禁渔的有利时机,做好渔民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为捕捞生产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统筹用好现有的渔业补贴政策和资金,为禁渔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禁渔管理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渔港及渔船管理、上级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市级举报电话:0319-3165505。

    (五)强化跟踪调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在禁渔期间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要组织实施好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多方争取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提高增殖放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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