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已经2020年11月5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各县(市、区)要参照《邢台市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制定本地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附件:邢台市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