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01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公布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公布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条。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行使内容较大以上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实施机构邢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实施主体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道路外发生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01-01)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农机驾驶证11
(01-02)农机行驶证件11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环节顺序环节名称办理人员办理时限备注
首环节受理市农机监理所事故员王丽华、张增新2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审核市农机监理所所长宋建刚、副所长陈玉泉2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责任认定市农机监理所所长宋建刚、副所长陈玉泉4个工作日
第..环节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市农机监理所事故员王丽华、张增新1个工作日
尾环节办结市农机监理所事故员王丽华、张增新1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农机事故认定书
结果样本01结果样本-农机事故认定书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农机驾驶人员、第三方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跨县
办理形式线下办理
预约办理可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办理地点邢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3160016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3160169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02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 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六条 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较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
行使内容较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
实施机构邢台市种子管理站
实施主体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第五条 种子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管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
(二)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
(三)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
(四)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
(五)有确凿的理由判定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六)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01-01)当事人田间鉴定申请书11
(01-02)鉴定内容和理由、相关材料11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环节顺序环节名称办理人员办理时限备注
首环节受理市种子管理站侯恒记、左石超1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第二环节组织专家鉴定市种子管理站站长杨建辉、副站长宋香武2个工作日田间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进行鉴定,我站并不进行鉴定
第三环节出具鉴定书市种子管理站站长杨建辉、副站长宋香武1个工作日专家鉴定组人数3人以上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尾环节办结市种子管理站宋莉、杜新1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
结果样本01结果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有(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八条
服务对象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属地管理
办理形式线下办理
预约办理可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办理地点邢台市种子管理站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3162909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31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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