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依据中共邢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邢台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了《邢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325

 


附件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任务目标,制定如下方案。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种子管理站、农机监理所)

(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管理

编制并对外公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执法单位)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村合作经济科、兽医科、农村改革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清理有违公平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2.健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3.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一)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无遗漏、不迟延。(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1.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1.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责任单位:人事科、局属各单位)

2.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合法性审查

1.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2.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集体讨论决定

1.重大行政决策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2.行政首长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完成。(责任单位:人事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2.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护着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3.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2.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安全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3.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并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4.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存储,推行“一户式”集中存储;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四)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2.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局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2.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行政监督

建立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1.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确保监督渠道通畅。(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2.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局属各单位)

2.在行政处罚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责任单位:人事科)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3.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七、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

(二)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学习内容机关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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